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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九周报废车产业重点新闻事件

2023年第九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
(精华版)


一、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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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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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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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危废标识】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二、陕西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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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一)从事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企业,可向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公告企业的初审工作,提出推荐意见(各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并于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省工信厅(纸质材料一份),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相关资料。


链接:【事中事后监管】陕西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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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天津市商务局依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进行认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市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信息交换制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


链接:【废弃汽车治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海南省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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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中提出: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从事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利用及处置的单位应取得相对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资质开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将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线索。


链接:【危废管理】海南省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告知书


五、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动态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无序竞争,各设区市要依据机动车保有量,联合相关部门合理编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发展规划,及时发布产能预警信息,严格把好企业立项审核关。各地要按照全国商务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线上督导会议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资质认定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再具备资质认定条件的拆解企业要限时进行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注销《资质认定书》,形成有进有出、良性竞争的回收拆解市场发展生态。


链接:【撤销资质】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动态管理的通知


六、湖南省、青海省、四川省、山东省、江苏省等商务厅关于撤销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公示
01、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撤销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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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等7部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文件规定,现注销黑龙江省长久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在2023年3月1日前未通过重新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公告如下:

拟注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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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撤销资质】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注销的公告


02、青海省商务厅关于注销1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25家分支机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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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前未申请重新资质认定的1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25家分支机构,注销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关闭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应用。被注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及分支机构,自2023年3月2日起,不得从事任何性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注销12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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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25家报废汽车回收分支机构资格认定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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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撤销资质】青海省商务厅关于注销1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25家分支机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通知


0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注销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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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将于2023年3月2日0时,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注销未按期提报资质认定申请材料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现将有关企业名单进行公告。

注销《资质认定书》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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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撤销资质】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注销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的公告

0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注销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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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23年3月1日24时,注销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资质,同时关闭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户。

注销资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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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撤销资质】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注销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的公告

05、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注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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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拟于2023年3月2日注销未按期重新通过资质认定的29户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并关闭其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应账户。现将上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拟注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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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撤销资质】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注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公示

七、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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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中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禁止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一、2019年6月15日(含)前申领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2023年6月15日期满后,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2019年6月15日前已提交相关登记手续,未能领取到“白底红字”临时过渡号牌,核发有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超标未落户电动车登记回执》的车辆,在市内依照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通行秩序管理,2023年6月15日期满后,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


链接:【电动车淘汰】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八、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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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条件: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一)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二)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三)售卖或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链接:【置换补贴】重庆市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 最高补贴每辆车3000元

九、湖南省商务厅:2023“惠购湘车”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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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条件:一、补贴范围:2023年2月5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联系有资质的报废车企业报废个人在湖南登记注册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必须是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补贴申领人、报废旧家用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与交强险被保险人(或机动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二、申领渠道:符合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于2023年3月5日0时至2023年7月10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完整、准确、清晰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行驶证)、本人银行借记卡。逾期未申领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链接:【置换补贴】湖南省商务厅:2023“惠购湘车”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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