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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十三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CELVE周报】2023年第十三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2023年第十三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
(精华版)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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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链接:【税收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二、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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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开展以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管理类别是否正确、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根据管理需要可增加土壤污染、工业噪声防治等执法内容。对排污登记单位依法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污管理分级正确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等内容。


链接:【排污许可】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三、安徽省:支持各地对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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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支持拓展消费场景提出3个方面:一是支持开展惠民消费。包括支持各地对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消费补贴,省财政对3月至6月各地财政消费补贴实际发放金额按20%比例进行奖补、鼓励地方开展汽车下乡(或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二是支持壮大流通主体。包括对年汽车(二手车)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汽车流通经营主体,或培育20家以上年汽车(二手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奖补。三是支持举办展销活动。对各地上半年举办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汽车展销活动按一定标准进行补助。


链接:【促进消费】安徽省:支持各地对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附解读)


四、浙江省杭州市:国四、国二及以下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通知》中条件: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国四柴油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提前淘汰,持续改善杭州市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

01、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柴油汽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给予适当政府补助;

02、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信贷、车辆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政策,鼓励更新购买新能源车; 

03、线上办理,便民惠企。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补助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线上办理,按受理先后顺序发放补助资金。


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标准(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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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

01、分类引导、适当补助。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对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首次更新为新能源(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叉车的,根据叉车的额定起重量、淘汰时间给予政府补助。

02、鼓励淘汰、促进更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叉车生产销售企业等广泛参与,通过现场会、推介会、入企服务等方式,采用银行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政策,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鼓励老旧柴油叉车就地报废。

03、线上办理、便民惠企。对符合补助条件叉车产权单位按照报废证明和更新的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证明等材料利用信息化平台予以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


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标准(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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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助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全市统一施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


链接:【淘汰补贴】浙江省杭州市:国四、国二及以下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五、浙江省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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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条件: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上级如有新的任务期限顺延)老旧柴油叉车以旧换新予以补助,即老旧柴油叉车在台州市内完成拆解报废或完成拆解报废后购买新能源叉车并登记上牌;仅购置的,不列入补助范围。拆解时间以商务部门审核拆解时间为准,场内使用的叉车购买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场外的叉车购买时间以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根据叉车额定载荷分类设置,在淘汰和购置环节分别进行补助,一并核定。(补助标准详见附表3)各地可结合本级财政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不同时段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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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淘汰补贴】浙江省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四川省广元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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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广元市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共2家,年拆解产能2万辆。市城区原有2家老企业正在申请资质认定,现已取得新的场地,正加快建设,预计年内投产,年拆解产能2万辆。预计2023年底,全市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年拆解产能将达到4万辆。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链接:【产能预警】四川省广元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


七、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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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等7部门令2020年第2号)《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黑商联发〔2021〕45号)《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和流程》(黑商联发〔2022〕27号)等文件规定,现注销鸡西市升翔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链接:【撤销资质】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注销的公告


八、浙江省宁波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公告

截至2022年底,宁波市机动车保有量约360万辆,按此计算(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5%),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上限为18万辆,但2022年宁波市实际回收报废机动车仅有3.1万辆。目前,宁波市已取得资质企业9家,年综合拆解产能已达19.2万辆。为促进宁波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平稳有序发展,避免企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请各有关企业认真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做好风险防范,谨慎理性投资。


链接:【产能预警】浙江省宁波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公告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注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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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3年3月1日前未完成重新资质认定的银川金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宁夏供销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吴忠市金属回收公司、固原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等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注销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并关闭其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应账户。2023年3月2日起,不得继续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各市商务局要在3月5日前将属地内注销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正(副)本及未使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一并收回,并交自治区商务厅。


链接:【撤销资质】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注销的通知


十、贵州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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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评审专家管理规定》要求,省商务厅拟调整充实“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评审专家库”。专家分为三类,分别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财务专家。要求:评审专家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达到与其技术职称、职务相一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口碑,有较充裕时间参加评审工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链接:【资质认定】贵州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的通告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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