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全国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达 1902 家,近年行业规模快速增长,部分省市(个别省份资质企业增长率达 120%-150%,较 2019 年最高增超 400%)出现产能过剩甚至严重过剩情况,企业陷入内卷与价格战,盈利困难,不少企业暂停高价收车,市场呈现资源闲置现象。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及资源浪费等问题,山东、山西等 27 个省近 160 个城市的主管部门已发布《产能预警》《行业明白纸》,公布当地资质企业数量、产能及在建 / 申报中企业情况,结合机动车保有量与 4% 理论报废率测算报废量,分析企业饱和状态并提示投资风险;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联合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汽车再循环产业发展委员会(CARIDC)汇总全国行业产能预警,以引导资源优化配置、防范过度竞争,保障行业良性发展。

2025 年 9 月 10 日,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印发修订后的《2025 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明确 2025 年 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购 10 万元及以上新能源小客车(需转让外省市登记小客车)可享 1.5 万元定额补贴,购同价位国六 b 燃油小客车(需转让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的外省市燃油小客车)可享 1.3 万元定额补贴,每名消费者当年最多享 1 次补贴,且需在 2026 年 1 月 10 日前分别通过 “上海发展改革”“上海商务” 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对应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85%)和市级财政资金(15%)共担,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申请审核、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2025 年 4 月 23 日印发的同名称旧细则。
2025 年 9 月 17 日,青海省商务厅发布公告调整 2025 年汽车报废更新和新车购置活动规则:汽车报废更新自 9 月 19 日起(以新车发票时间为准)实行 “先领补贴资格、再提交申请”,资格每月发放(首批 9 月 19 日 11:00,后续每月 1 日 11:00,限额先到先得),需通过 “云闪付 APP” 实名申领,资格有效期至 12 月 31 日,9 月 18 日前购车的按原规则于 10 月 18 日前提交申请;新车购置自 9 月 19 日起(以新车发票时间为准)实行限额管理,分 9 月 19 日 11:00、10 月 20 日 11:00 两批次投放名额(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止),需通过 “云闪付 APP” 实名提交资料锁定名额,9 月 18 日前购车的需于 9 月 30 日前提交申请。公告明确活动不涉及中介代办,消费者对资料真实性负责,补贴范围和标准仍按原细则执行,报废更新补贴发放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最终审核为准,新车购置不可跨补贴档位申请。

2025 年 9 月 10 日消息,山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成效显著,多项关键指标居************:补贴申请总量 69.0 万辆(全国第五),8 月 27-29 日置换增量 1.5 万辆(全国第二,仅次于山东),2025 年以来置换量占本省电动自行车总保有量比重 24.4%、总计划完成率 547.6%(均为全国第一)。为推动工作,山西组建省、市、县、企四级联动专班,实行个人消费者 600 元 / 辆的补贴标准,取消收旧 “个人名下” 限制,打造 “一站式” 综合服务点并扩充销售主体实现县区街道全覆盖;省商务厅表示,后续将从政策打通、资金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惠及更多消费者。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 7 部门发布通知,调整《北京市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补贴办理时限。自 2025 年 9 月 28 日 24 时起停止补贴申请,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同步关闭申请功能。申请功能关闭前已提交申请的,可于 12 月 1 日前补齐申报材料,更改车辆信息和银行账号信息需在 12 月 10 日前完成,逾期均不予办理或补贴
六、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5 年 6 月 26 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监测工作的通知》,贯彻智慧农业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监测实施范围、时间、方式等。实施范围含 2021 年起已纳入的轮式拖拉机等 9 类机具,及新增的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已纳入机具继续 “先用后补”(作业 20 亩兑付补贴),2025 年 8 月 1 日后生产的新增机具需符合要求方可补贴(辅助驾驶设备作业 20 亩兑付,无人机按特定方案执行),且不同机具需按对应协议完成终端对接、合规性检查及二维码生成绑定。要求农机生产企业承诺物联网设备数据传输能力不少于 5 年(损失由企业承担),并提供北斗终端检测报告;同时明确技术支持电话,要求各地各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具核验、督促购机者与企业履责,未达标将依规处理。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印发《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版)》,适用于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四柴油车(公交车除外)及特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的国四柴油车,明确了淘汰与更新补贴的申请条件、线上申请流程(可通过 “上海环境” 微信公众号等)、按车辆类型等核算补贴(更新补贴最高 28 万元,退坡后 22.4 万元)、审核发放方式(淘汰补贴一次性发,更新补贴分两次发,转籍过户影响二次发放),资金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还规定违规追责、政策评估调整及施行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原细则同时废止),并明确与本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衔接规则。


2025 年 9 月 10 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等三部门发布公告,启动长春地区(含公主岭市)2025 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第一轮补贴资金申报,补贴范围为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总质量 4.5 吨不含以上)、报废后新购吉林籍国六或新能源货车及新购符合条件的长春籍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政策实施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申报需通过指定线上平台(https://ljyy.yingchentec.cn)于 9 月 24 日 9 点前填报上传材料并届时提交(按提交顺序先到先得),审核通过后需带原件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字盖章,同时公布了该支队地址、咨询电话及办公时间,下一轮申报另行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关实施方案为准。

2025 年 9 月 4 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公示吉林市城区 2025 年第二批农机报废更新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部分)分配情况,该资金 20.03 万元源自吉林省财政厅相关通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按各城区、开发区申报情况分配,其中船营区 3.97 万元、昌邑区 1.98 万元、龙潭区 5.95 万元、丰满区 1.98 万元、高新区 0.2 万元、经开区 5.95 万元,公示期为 9 月 4 日 - 9 月 10 日,异议可联系 0432-62049802。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发布公告,自 9 月 12 日 8 时起再次开启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修改和补报通道,规定新车最后开票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的,申请补贴须在 9 月 19 日 24:00 前提交申报资料,若资料不齐全或审核被 “退回修改”,须在 9 月 26 日 24:00 前按要求补正。
来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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