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十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两部门: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
《意见》中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链接:【新能源下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两部门: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
二、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中: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科学稳妥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链接:【塑料管理】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三、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罚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修改完善处罚种类。依据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定义和种类的规定,同时梳理了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二是修改完善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细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要求,突出标记规则的重要作用。增加了调查中止和调查终止的情形规定,将其与调查终结情形加以区分。三是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完善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四是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新增应当组织听证的条件和听证的程序要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审核内容以及审核意见,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进行细化。五是补充增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
四、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通知》中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大力推进老旧车淘汰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牌公告作废,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到2025年,力争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5万辆以上。
链接:【污染防治】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五、广东省深圳市:打击非法拆解废报废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中加强废旧物资秩序监管。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体系,推进行业隐患治理和风险防控。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源头治理行动,重点整治违规设点经营、无照经营、“散乱污”等问题。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强化城市公共区域废弃汽车治理。打击非法拆解废旧家电和报废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及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链接:【循环利用】广东省深圳市:打击非法拆解废报废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六、河北省唐山市: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中严格落实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相关标准、程序和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开展日常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精准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经营行为,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快速反应机制,组建相对稳定的执法队伍,从严从快处置相关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链接:【废弃汽车治理】河北省唐山市: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七、湖南省祁阳市商务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一、未经湖南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凡未取得《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开展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营业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营业及未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非法拆解】湖南省祁阳市商务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八、辽宁省本溪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公告
2022年,本溪市机动车保有量26万辆,按此计算(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4%),本溪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上限为1.05万辆,目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1家、升级改造中的老企业1家,年综合拆解产能2万辆,近3年实际年拆解数量仅2000余辆,拆解能力已远远超过实际拆解量。为促进本溪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平稳有序发展,避免企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请各有关企业认真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做好风险防范,开展理性投资。
链接:【产能预警】辽宁省本溪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公告
九、广西来宾市2023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现状明白纸
截至2023年4月底,根据来宾公安交警支队数据,来宾市汽车保有量54.98万辆(其中汽车29.48万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25.50万辆)。按区域分,兴宾区23.31万辆、武宣县9.43万辆、象州县7.41万辆、忻城县7.99万辆、金秀县3.82万辆、合山市3.02万辆。
当前,来宾市资质企业年总拆解产能约为2万辆,在建企业1家,预计年总拆解产能不低于3万辆,已大于来宾市应有年总拆解产能2.2万辆。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建议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链接:【产能预警】广西来宾市2023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现状明白纸
十、山东省青岛市发放新一轮汽车消费补贴 最高6000元
本次活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需要在2023年5月18日至6月30日之间。按照山东省统一标准,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补贴;购置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补贴;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补贴。
对在市内购置新燃油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补贴;购置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补贴;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补贴。同时,对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每辆车再增加发放1000元的消费补贴。
链接:【促进消费】山东省青岛市发放新一轮汽车消费补贴 最高6000元
十一、新疆乌鲁木齐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申请淘汰补贴资金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取得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号牌并在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中型或重型(中型货运车辆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货运车辆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和燃气货车提前淘汰报废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本次补贴:交售给乌鲁木齐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实际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链接:【国三淘汰】新疆乌鲁木齐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申请淘汰补贴资金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