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十一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3-08-06
2023年第三十一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鼓励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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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


链接:【促进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鼓励以旧换新


二、公安部:推动建立安全可循环的车辆固废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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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实施国产新能源小客车及国产其他小客车新车上牌前生产企业提前查验、车辆管理所免予查验制度,进一步简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和二手车出口登记手续。积极配合推动建立安全可循环的车辆固废回收体系,大力支持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停车位建设。


链接:【汽车消费】公安部:推动建立安全可循环的车辆固废回收体系    


三、财政部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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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链接:【税收减免】财政部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


四、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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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提出中:0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关技术主要涵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叶片等二次资源的循环利用,包括资源分类、收集、加工及再利用等环节,着力让废旧物资通过再生循环,再次焕发生命价值。02、再制造有关技术主要涵盖废旧工程机械、机床、航空发动机、汽车、盾构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再制造,通过推广激光增材、热等静压、非晶态金属陶瓷高温耐磨材料等先进技术,推动再制造工艺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


链接:【设备目录】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


五、江苏省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泰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资金补贴方案(2023-2024)》的通知(附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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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中: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 日淘汰报废的泰州籍(即为苏M 牌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机动车行 驶证上“车辆类型”为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货车和摩托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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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三淘汰】江苏泰州:关于印发《泰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资金补贴方案(2023-2024)》的通知


六、江苏省淮安市2023-2024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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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中:自2023年1月1 日起至2024年10月31 日期间报废的 (不包括转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 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货车)

附 件 1

淮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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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三淘汰】江苏省淮安市2023-2024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


七、福建省: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大力发展再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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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中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研究退役光伏组件、废弃风电叶片等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推进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支持废旧汽车、废旧工程机械、废旧机床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实施高端、智能和在役再制造工程,培育一批再制造龙头企业。


链接:【碳达峰 碳中和】福建省: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大力发展再制造


八、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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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现有试点单位相关管理要求保持不变,现有试点单位以外的企业可按照《上海工作方案》《上海市“十四五”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规划》等要求提出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申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要求,加强对收集网点的环境监管。市、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收集、倒卖、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九、湖北省黄冈市商务局关于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提示

截至2023年5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15万辆,按照国家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计算,我市应年拆解产能为机动车保有量的4%-5%,年总拆解产能最大饱和量约为5.75万辆。目前全市已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5家,待评审企业1家,合计年拆解总产能达6万辆,企业年拆解产能已远远超过本地报废机动车实际可回收量。请各县市区商务局积极引导拟投资企业和个人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切实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科学谨慎投资。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