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十六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3-09-08

2023年第三十六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一、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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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链接:【税收减免】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二、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和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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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7号),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组建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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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梯次认证】关于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和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的公告


三、工信部等七部门: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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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鼓励地方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畅通报废回收利用渠道。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链接:【汽车稳增长】工信部等七部门: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一图读懂)


四、工信部:如何推动机械、汽车、电力装备、电子信息制造业等四行业稳增长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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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5日举行工业稳增长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就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机械、汽车、电力装备、电子信息制造业等4个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01、是提升产品质量。支持开展动力电池、车用操作系统、高精度传感器等技术攻关,着力提升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开发更多生活娱乐、智能办公、自动驾驶等功能,更好满足消费者使用需求。

02、是优化配套环境。适度加快国内重点矿产项目开发,加强国际矿产资源合作布局,保障产业发展需求。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构建绿色、循环产业生态等等。


链接:【汽车稳增长】工信部:如何推动机械、汽车、电力装备、电子信息制造业等四行业稳增长并回答记者提问


五、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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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中: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非财政供养单位。

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在2023年3月23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 (含)间。车辆属于提前淘汰(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车辆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含)起开始(具体受理时间由各市(区)确定公布),至2026年2月28日(含)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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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淘汰补贴】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的通知


六、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预下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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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认定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各市(区)对照省专班预下达车辆明细,核准公示后形成辖区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于未在预下达计划中,但实际淘汰时经属地核准认定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一并纳入淘汰任务。

02、各市(区)淘汰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公告牌证作废和车辆转出我省的合计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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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三淘汰】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预下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七、浙江省衢州市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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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中自2023年4月3日(含)起,车辆注册登记地在衢州市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本办法施行起开始受理,申请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实际补助金额按照“早淘汰多补贴原则”根据淘汰时间先后进行计算(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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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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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鼓励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出台车辆报废注销“一件事”。

01、出台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02、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本若干措施自2023年9月7日起施行。


链接:【汽车消费】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


九、湖南省:报废或转出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乘用车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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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兑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奖补政策,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化经营,开展二手车诚信评价和示范经营创建活动。加大汽车促销力度,开展“惠购湘车”活动,在活动举办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湖南报废或转出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予以电子消费券补贴。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扩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比,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


链接:【汽车消费】湖南省:报废或转出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乘用车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十、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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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其他固体废物:第六十条【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维修企业、回收企业拆卸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企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渠道。

第六十三条【报废机动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等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报废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防止污染环境。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等等。


链接:【污染防治】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十一、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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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内容:

01、加强废旧物资秩序监管。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体系,推进行业隐患治理和风险防控。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源头治理行动,重点整治违规设点经营、无照经营、“散乱污”等问题。

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强化城市公共区域废弃汽车治理。打击非法拆解废旧家电和报废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及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02、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

加强培育一批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


链接:【循环利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十二、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和流程》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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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定依据、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具备条件、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资质认定流程、办理时限、以及企业重新资质认定流程、企业安全信息变更核准流程、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与变更流程等8个部分。

同时,以附件形式对资质认定工作中涉及到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设立申请报告、申报材料清单、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样式)、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样式)、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初审意见表、专家现场验收评审诚信声明、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细化资质认定流程、细化企业重新资质认定等其他办理流程、细化申报材料清单、细化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