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的公告
《公告》中加速绿色低碳技术升级,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供各类工业企业、财政投资或产业技术资金、各类绿色低碳领域的公益、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机构等用户在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升级和改造时参考。
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包括以下六个领域的共项技术成果:
1.水污染治理领域
包括城镇生活污水高效处理及资源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精细化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
2.大气污染治理领域
包括工业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及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及回收、移动源污染控制等。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领域
包括有机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物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等。
4.土壤和生态修复领域
包括污染地块、工矿用地的土壤修复及脆弱环境生态修复等。
5.环境监测与监控领域
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应急监测与监控等。
6.节能减排与低碳领域
包括用能设备节能降碳、工艺改造节能减排、余热余压节能低碳、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等。
链接:【绿色低碳】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的公告
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01. 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02. 调整“旧车”和“新车”认定条件。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03. 调整资金申请和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链接:【以旧换新】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三、安徽省淮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鼓励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公告
《公告》条件中凡在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本市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4年9月1日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链接:【国三淘汰】安徽省淮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鼓励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公告
四、江苏省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徐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
目前,徐州市三种车型、五个使用年限的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共有18794辆,其中重型货车7937辆、中型货车1863辆、轻型货车8994辆。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政府补贴,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为1600-13000元/车,拆解企业收购价格按市场化机制运作。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行阶段性差别化补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拆解,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补贴,2024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补贴标准按年限不同上调轻型货车200元/车、重中型货车1000元/车;
第二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拆解,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补贴,2025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补贴标准按年限同比2023年下调50%/车。
拆解日期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链接:【国三淘汰】江苏省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徐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
五、浙江省嘉兴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次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办法业务受理期限为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淘汰工作期限止未完成补助任务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延续本轮淘汰奖励工作,延续期间的淘汰补助基准金额和时间系数不得高于原标准。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龄长短进行划定,实际补助金额按照淘汰时间先后进行计算,采取退坡补助办法,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附件1
链接:【国四淘汰】浙江省嘉兴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六、山东省济南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情况告知书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市民应将报废机动车交给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进行报废,避免因车辆没有注销或流入社会发生事故等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麻烦。
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非法回收拆解行为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欢迎市民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济南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01.山东交融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02.莱芜双诚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03.济南祥润报废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
04.山东馨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05.山东晨晖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
06.玉成(山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07.山东省华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08.山东乾冠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链接:【资质企业】山东省济南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情况告知书
七、安徽省芜湖市报废机动车行业产能发展预警
本市目前在营有资质企业4家,分别是芜湖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芜湖市鑫磊金属材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芜湖友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4家企业合计年拆解能力约6万辆。
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八、安徽省淮北市报废机动车行业产能发展预警
目前,淮北市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2家,淮北市众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拆解能力5.15万辆。其中,淮北市众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年拆解能力0.15万辆,淮北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拆解能力5万辆。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九、广东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
《通知》中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推动扩大绿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建立完善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产品给予适当支持。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
链接:【扩大内需】广东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
十、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截至公告发布日,河南省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164家,利用、处置总能力1280.462万吨/年,其中集中处置能力(处置方式为焚烧、填埋、物化)109.4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86.8万吨/年,利用能力1084.27万吨/年。
此外,焚烧、填埋、物化等集中处置企业10家,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12家,综合利用企业142家。
链接:【危废专题】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