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至高可申领补贴3万元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3-09-26

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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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高我省各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确保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领先,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工信厅印发了《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措施》主要内容

(一)支持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二)支持客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三)支持环卫车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四)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我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五)支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对入围市县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按照示范规模、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除上述内容外,《措施》就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提供便利的车辆使用环境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措施》相关说明

(一)本措施目的是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我省各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符合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要求,以此助力我省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将适时对措施进行调整。

(三)本措施第一至四项补贴标准逐年退坡,2023、2024、2025年注册登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车辆对应领域补贴的100%、90%和80%执行,且每辆车只能申领一次。

(四)本措施中奖补的申报时间、流程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


附件

《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和稳步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高我省各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和电动化水平,确保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领先,同时为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政策意义

通过3年推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运营领域车辆新增和更换清洁能源汽车占比大幅提高,带动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消费升级,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和使用环境不断提升。目标到2025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50万辆,新增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60%,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实现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领先,推动我省提前实现交通领域“碳达峰”目标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三、政策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干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将适时对其进行调整。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支持货运领域、客运领域、环卫车、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等方面,现就涉及补贴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前四条措施申领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是由我省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

第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不能发生过户行为。

第三,所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

第四,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或核算充电量达到要求。

注:已申领过往年省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不能再申领本次补贴。

(二)前四条措施的补贴标准逐年退坡怎么理解?

2023、2024、2025年注册登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车辆对应领域补贴的100%、90%和80%执行。各领域车辆补贴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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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营服务补贴和充电费用补贴是否可以叠加申领?

运营服务补贴和充电费用补贴不得同时申领。

(四)已申领了市县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是否可以再申领省级《若干措施》的补贴?

省级《若干措施》补贴不影响申领市县新能源汽车补贴。

(五)货运领域、客运领域车辆以及环卫车如何定义?

货运领域车辆主要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货运”的新能源汽车。其中“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不受使用性质的限制,须线下提供证明从事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服务的材料(如经营/服务许可等)。

客运领域车辆主要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的新能源汽车。

环卫车主要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带有“专项作业车”的新能源汽车,须线下提供证明从事环卫服务的材料(如经营/服务许可等)。

(六)货运领域、客运领域车辆以及环卫车的核算里程,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的核算充电量如何提供?

核算里程核算充电量原则上由汽车销售企业协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接省监管平台后提供,无须用户另行提供;用户在购买、注册登记上牌时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车辆接入省监管平台情况,避免因未及时接入省监管平台导致无法享受补贴。

注:若车辆自注册登记起一年内仍未接入省监管平台,导致无法提供核算里程、核算充电量要求的不予补贴。

(七)新能源汽车怎么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2年4月印发了《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级监管平台的通知》,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对接。用户在购车时应与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车辆接入情况。

(八)核算里程或核算充电量是否需要先达到补贴要求后才提交申报材料?

“先申报,后核算”,用户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注册登记后即可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核验无误后系统会根据用户车辆接入省监管平台情况获取核算里程或核算充电量,较 终用于确认是否符合补贴要求。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