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十七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3-11-26

一、工信部:拟公告的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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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一批)135家、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5家、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23家、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8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49家,以及拟变更名称、变更公告产能和撤销的企业名单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反馈至工信部。


链接:【综合利用企业】工信部:拟公告的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公开征求意见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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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22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设,拓展和丰富应用场景,发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


链接:【碳足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三、广西发布2023年“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动规则 最高补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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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汽车消费,提速存量汽车的迭代更新,鼓励消费者售卖旧车并购买新车,广西省商务厅特制定2023年广西汽车促销系列活动“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动。2023年11月15日(含)-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个人消费者按活动规则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或报废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广西牌照,可按购车发票金额申请对应档次的购车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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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计划发放以旧换新购车补贴名额共2500份,一次性投放所有名额,名额有限,先领先得,领完即止。


链接:【以旧换新】广西发布2023年“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动规则 最高补贴6000元


四、河南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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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规定了工作目标、治理内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河南省降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报废机动车整车、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资质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主要治理内容有:

1.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2.未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强制条款;

3.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报废机动车整车、非法改拼装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4.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

5.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网点、窝点 (站点);

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私设分支机构的行为;

7.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擅自变更经营作业场地,在资质认定的场地外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8.危险废物混放、违法露天拆解、未规范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及废机油液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

9.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链接:【专项整治】河南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2023年度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绿色发展企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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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绿色发展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3〕116号)及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地市商务局初审、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拟认定广东骏宏环保回收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优湃能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3家企业为2023年度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绿色发展企业。

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1日至27日(5个工作日)。


链接:【绿色发展】2023年度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绿色发展企业名单公示


六、辽宁省大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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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明确目前大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10万余台,按此计算(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4%~5%),大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上限为10万台,已取得资质的企业7家,年综合拆解产能在12.5万台以上,2022年实际年拆解数量5000余台,拆解能力已远远超过实际拆解量。

为促进大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平稳有序发展,避免企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请各有关企业认真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做好风险防范,开展理性投资。


链接:【产能预警】辽宁省大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公告


七、CELVE指数:2023年10月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指数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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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10月份,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小型车市场回收价格指数在2019元/吨,环比下滑11元/吨,同比增长363元/吨;中型车市场回收价格指数在1925元/吨,环比下滑13元/吨,同比增长49元/吨;大型车市场回收价格指数在2020元/吨,环比下滑13元/吨,同比下降49元/吨。这也是持续19个月增涨以来的首次回调,市场逐步回归理性。

根据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指数显示,由于下半年以来,受上下游产业链的低迷与联动低于市场预期的影响,多数地区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虽然处于高位盘整,最近市场报价仍存在3000元/吨以上的,但市场中基本回收价格维持在2500元左右/吨,与6月份的2900元/吨的回收价格,回落400-500元/吨。

据了解,由于企业高价回收成本居高不下,企业运营成本持续叠加,加上车源与车况的控制仍不理想,因此盈利空间挤压明显,市场中的报废车或对于缺失零部件或着是“三无车辆”,企业在回收定价过程中虽有扣除相应成本,或是拒收,但是整体性的不良拆件的市场行为仍在滋生扩大,需要严格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管控与规范。综合市场的现状,市场信心不足,多数企业对未来一段市场趋势持观望态度,呼吁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自拆件,报废车辆倒卖与非法拆解行为。


链接:【CELVE指数】2023年10月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指数趋势分析


八、业内观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呈现严重亏损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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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企业产能过剩明显。

省市县商务部门要根据当地行政区域的实际汽车保有量,规划限制3-5年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户数,已认证批准的企业产能已严重过剩。

2、报废车跨省转移现象频发。

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和跨省转移,都属于固废交易与固废转移,这种行为必须经过报备或批准,否则违规违法。

3、固体废物仍需加强管理。

报废机动车的第一属性是固废危废。政府和企业一定要牢记使命,担当尽责。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如同人类火化场,不能一申请就批准或放任成立。报废证明如同死亡证明,不能私自倒卖或印制、滥发。


链接:【业内观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呈现严重亏损气象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