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五十一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3-12-23

一、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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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安排。同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原则上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梯次利用企业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电池租赁运营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经营者、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单位应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二、安徽省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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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至2024年12月31日在合肥市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车辆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自然报废、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时间、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以及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所有转籍入户车辆〔包括合肥市各县(市、区)间转籍入户车辆〕不在补助范围内。

老旧营运货车车籍地为市区(不含四县一市)的,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先行兑付后,市与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车籍地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的,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附件1

合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助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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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省台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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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发展目标:到2030年,推动台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布局均衡化、生产经营规模化、工艺流程自动化、污染排放清洁化、拆解产物资源化、拆解作业规范化、报废注销数字化、联动监管常态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市形成覆盖城乡、线上线下结合、便利高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络,以回收拆解为中心,报废机动车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齐全完备,衔接融合、竞争有序、绿色高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体系全面建成。

目前,台州市已有8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年拆解能力约14.65 万辆;台州市已建产能已远超实际需求量,已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的县(市、区)不再设立新的回收拆解项目,没有回收拆解项目的县(市、区)可新设 1 个回收拆解项目,台州市报废机动车拆解产能原则上控制在 18 万辆以内。统筹循环产业园产业布局效益,遵循集约发展的要求,科学优化、合理控制园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和产能。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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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并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新能源汽车厂商或其指定的车用动力蓄电池生产厂商承担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溯源和回收主体责任,可以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对车用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管理,具备对车用动力蓄电池全过程监管和追溯能力。

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将车用动力蓄电池编码纳入销售合同主要条款。二手新能源汽车所有权转让交易时,转让方应当在新能源汽车厂商和车辆流通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车用动力蓄电池编码过程溯源采集,并将电池编码纳入车辆所有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对未完成车用动力蓄电池编码采集的,二手新能源汽车所有权转移时,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擅自拆装、丢弃车用动力蓄电池。新能源汽车发生报废的,车辆或车用动力蓄电池所有人应当主动将车用动力蓄电池交还至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处置。


五、广东省:鼓励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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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产业发展与平台建设、投资促进与企业发展、要素配置以及服务保障等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建设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支持制造业企业使用新能源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六、山东省:持续开展移动源综合治理 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和机械淘汰更新(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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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济南等13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青岛、烟台、威海3市PM2.5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完成年度目标。

一、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和机械淘汰更新。依法加快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规范拆解。推进淘汰更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各市采用经济手段,推进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

二、加强移动源监督检查。2024年3月底前,各市组织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各市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检查,严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冒黑烟,排放污染物超标和闯禁行等违法行为,重点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和车载诊断系统(OBD),针对国六燃气货车,重点核查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完好。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定位管控,做到应登尽登。


七、四川省出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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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在锚定发展目标方面,提出到2025年,全省布局建设以村(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市、区)分拣中心为纽带,区域回收利用基地为支点,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左右,年产值达到500亿元,年碳减排量达到4500万吨以上。到2035年,全面建成城乡协调、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体系,形成健全完善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循环利用产业链。

02、在优化回收体系方面,提出到2025年,全省布局建设1.8万个村(社区)回收站点、280个县(市、区)分拣中心和10个区域回收利用基地。其中,区域性回收利用基地重点推动废旧玻璃、废旧纺织品、废纸、废旧动力蓄电池、废电子电器产品、废弃包装物等回收和加工利用。

03、在创新回收模式方面,提出推行“互联网+回收+碳中和”,构建线上预约、上门回收、绿色兑换、以旧换新、定制回收等多元化回收场景,推动智能自助回收模式和“回收+”便民服务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以电器电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产品为重点,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流通、快递企业建立废弃物回收制度,构建逆向物流体系。


八、贵州省商务厅多措并举推进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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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联合执法行动共计出动2796人/次,排查企业2520家/次,发现报废机动车拆解违法行为165起,查获非法跨省转运车辆22辆,停业整顿12家,关闭取缔54家,行政处罚金额194.69万元,行政拘留3人。根据全国汽车流通管理系统较 新数据,我省61家在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共计回收报废机动车8.3万辆,已超过2022年全年4.9万辆回收量,预计今年报废机动车回收量将增长77%以上,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遏制了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非法跨省转移等行为,企业效益明显提高。

贵州省作为全国第一个开展全省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省份,工作创新获得商务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今年下半年,多个省份陆续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专项行动。


九、四川省绵阳市商务局多措并举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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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共受理举报投诉7件,执法检查95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95人次,取缔非法回收拆解场所2个,处理涉案主体数量5个,没收非法回收机动车46辆,发动机194台,处罚10万元。

各地各部门通过一系列的连环拳、组合拳,有力彰显了绵阳市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信心决心,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嚣张气焰,迅速形成了我市整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业的高压态势。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