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五十二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3-12-29

一、工信部等八部门: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综合利用产业

image

《意见》提出到2027年,我国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增强。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0%,工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年下降13%左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57%。其中部分内容:

01、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制修订一批低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促进资源节约和材料合理应用。积极培育绿色服务机构,提供绿色诊断、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评价认证、培训等服务。发展节能节水、先进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装备。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带动更多企业绿色化转型。

02、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分类制定实施战略性资源产业发展方案,培育创建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原生资源利用水平。积极推广资源循环生产模式,大力发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家电、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推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在工业固废集中产生区、煤炭主产区、基础原材料产业集聚区探索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新模式。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


二、工信部印发《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image

《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和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废铜、废铝,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含铜、含铝废弃物。加工配送是指经过拆解、破碎、分选、打包等工序,将废铜、废铝处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熔炼和深加工的原料。再生铜直接利用是指将成分明确、杂质含量低的铜废料,直接配置熔炼成某种牌号或与之相近的合金的过程。


三、工信部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image

《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从事工程机械、机床工具、重型机械、石化通用机械、内燃机、电工电器、农业机械、机械基础件、文化办公设备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再制造是指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对旧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再制造产品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山东省: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循环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拆解

image

《通知》中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循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拆解。到2025年,培育相关企业15家,打造4个循环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左右。

1.着力发展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拆解。支持济南、青岛、枣庄、济宁、临沂等市发展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产业,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打造产业绿色发展示范基地。推动建设拆车零件追溯平台、回用件交易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拆解资质认证制度,开展梯次利用、再制造认证服务。

2.鼓励研发回收拆解装备。支持发展智能柔性化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包拆解、检测生产线,探索发展自动化油液抽排工作站、电池包智能化拆卸工作站、电池包拆解智能机器人工作站、动力电池自动检测分容工作站、高效拆解机、动力电池梯次重组生产线、高效破碎分选设备等产品。

3.加快推动产业链零碳发展。引导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及材料企业建设绿色低碳工厂,推广低碳技术和装备,开展绿色化改造,支持动力电池及其关键部件、原材料企业进行零碳工厂认证。


五、福建省厦门市:支持废旧汽车产品零部件再制造 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image

《通知》中支持废旧汽车、废旧工程机械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培育一批再制造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再制造产品认证,建立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结合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加大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力度。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废资源利用。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六、广西南宁市: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加快推进淘汰报废国三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

image

 《通知》中扩大汽车消费。安排1000万元发放购车消费券,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汽车的个人消费者,以消费券方式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消费者购车给予叠加补贴。加快老旧汽车更新。引导老旧车辆有序退出,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手段,加快推进国三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拓展新车消费空间。


七、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image

《实施办法》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多方面提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进行规范。

1在资质认定和管理方面:

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2针对回收拆解行为:

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企业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回收拆解企业应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并按照要求保存影像资料。

3针对回收利用行为:

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规范公告的冶炼或者破碎企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意见征求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日结束。


八、河南省舞钢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image

《行动方案》中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报废机动车整车、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资质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舞钢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11月20日前)。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3年11月20日-12月20日)整治工作要向纵深开展,人员力量务必走出去、沉下去,坚决杜绝“走过场”、“把专项整治当作日常检查”等形式主义。要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运用全面排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各种方式方法,主动出击,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查处,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总结反绩阶段(2023年12月2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围绕扎实开展报废机动车行业治理、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完善长效治理机制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亮点,要求数据详实、有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困难、不足和问题,并将总结报送商务局。


九、2024年度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image

截止目前,天津市共有4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利用处置能力183.2万吨,其中,年利用能力155.4万吨,年处置能力27.8万吨。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部分类别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比不高(该类别危险废物产生量与我市危险废物年利用能力的比值),其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利用比28.2%、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产生利用比36.1%、HW17表面处理废物产生利用比33.7%、HW34废酸产生利用比54.5%、HW49其他废物产生利用比7.28%。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建设风险。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