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周报废车产业新闻事件 (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4-01-07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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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1、废弃物循环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塑料、废旧木材以及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弃木质材料、废旧农具、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城市矿产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煤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 、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等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生物质能技术装备(发电、供热、制油、沼气)。

2、再制造:报废汽车、退役民用飞机、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业机械、机床、文办设备及耗材、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火车内燃机车等废旧设备及零部件拆解、再利用、再制造。


二、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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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重点针对2016年版《名录》修订后,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保证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精确性。为便于使用,《名录》修订保持了结构的连续性。

一是修订了正文第六条。按照《名录(2021年版)》 正文第六条规定,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仅分类到废物类别一级。实际鉴别工作中,存在较多可以确认鉴别对象与《名录》已有代码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和处置特性一致或相似的情形。此次修订后,此类废物直接按《名录》中已有代码归类。

二是修订了附表,对5类废物添加标注限定、新增4种危险废物、删减2种危险废物、合并或拆分3种危险废物、修改废物描述18种。

三是修订了附录的2个种类。这包括修订序号为9的含油金属屑的利用环节豁免条件;修订了序号为16的含铬皮革废碎料运输环节的豁免内容和豁免条件。


三、浙江省温州市区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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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市区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时限、申请补助工作流程。

补助:2023年4月3日(不含)前车辆注册登记地在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且2024年1月1日起办理报废手续的个体工商户、企业(除国有企业)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不予补助情形:转出温州市的,或2023年4月3日(含)起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外转入的,或自行拆解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2025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强制报废条件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四、福建省工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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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转运网点,扩大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

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较 高补助1000万元。明确执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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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士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包括:

(一)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化学制药、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行业企业;

(二)位于土壤污染潜在风险高的地块,且生产、使用、贮存、处置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三)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企业。

重点监管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其用地士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及相关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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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本市支持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对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或者企业用地,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生产性产业园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产业用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用地,用于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交通、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汽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鼓励和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强化节能降碳运营管理、提升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应用绿色低碳燃料。


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落实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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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支持现有试点单位平稳过渡,现将32家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试点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延长期内试点单位应按原试点内容开展收集工作,并加强环境管理;在延长期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处理,并慎重考虑其继续试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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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河北省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的通告

截至目前,全市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18家(28证),总核准规模34.371万吨/年。其中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5家(8证),总核准规模7.991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持证单位1家(证)、核准规模3万吨/年,全市收集经营许可证4家,废矿物油收集规模1.08万吨/年;各类收集试点单位12家,核准规模25.3万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试点单位5家、收集规模22.6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6家、收集规模2.4万吨/年,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1家、收集规模0.3万吨/年。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安徽省淮北市多措并举有序推动废弃汽车治理

目前淮北市2家企业获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共录入报废汽车17237辆,同比增长74.6%。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全面规范资质企业经营管理。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