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六周报废车产业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4-02-19

一、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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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提出: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以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事项。三是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主要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二、商务部等9单位: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 优化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出口相关环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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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提出:鼓励行业组织、智库机构等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海外合规培训。及时跟踪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相关市场准入、环境保护、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法规,编发国别贸易指南。指导相关机构、行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的绿色低碳标准研究,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等专题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应对风险能力。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动力电池等领域国内外标准协调对接。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三、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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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宜于每年6月5日前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可采取公告的形式,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包括以下内容:

01、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回收总量是指城市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蓄电池除外)等类别再生资源的回收总量。

02、废旧车用动力电池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量是指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拣中心、回收站、专业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质量。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量是指经检测、拆分、分类、电池修复或重组等处理,加工成可应用于其他领域电池产品的废旧动力电池质量。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量是指经拆解、破碎、材料修复或冶金处理(含仅拆解、破碎加工成电极粉料过程),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质量。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拆解处理量是指将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包(组)、模块进行解体的量。

03、报废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量是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的量。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量是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产生的拆解产物的量。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处置量是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拆解产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安全处置的量等。


四、工信部:新能源固废处理技术装备典型案例(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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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申报列入《目录》中的新能源固废处理技术装备共4项,包括废旧动力蓄电池无害化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废旧动力电池预处理全流程高质利用技术与装备、废旧理电池破碎分选成套装备、再生铅连续富氧侧吹低温熔炼技术。

每项技术的典型案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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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贵州省:推动综合利用企业申报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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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加快发展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引导头部企业布局电池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拓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培育壮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利用过程,加快推动综合利用企业申报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

进一步完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研究建设全省统一的电池回收利用监管和追溯平台。开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供应链专项行动,推动新能源电池制造企业与上游材料企业、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电池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推动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机制逐步构建省内企业配套本地化的良好发展生态。


六、湖北省荆门市: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实施废旧轮胎、废电池、废矿物油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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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率先达峰,重点行业梯次达峰,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健全再生资源利用循环体系。实施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钢铁、废电池、废矿物油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


七、四川省眉山市: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动报废汽车和废旧家电等回收拆解、再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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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动报废汽车和废旧家电等回收拆解、再制造。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立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推进退役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逐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争取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到2025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率达到85%,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20万吨,成功创建“无废城市”。


八、浙江省舟山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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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截至12月底,舟山市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10家,总核准规模47.51万吨/年。其中9家涉及集中利用处置(总核准规模46.51万吨/年,主要包括焚烧处置能力7.06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3万吨/年,油泥等含油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0.2万吨/年、废油漆桶等废包装物综合利用能力4.2万吨/年);2家涉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收集能力1万吨/年);另有3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单位(总收运能力1.55万吨/年)。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九、福建省龙岩市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

《告知书》从严从细落实好以下工作: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对起重机械、专业特种车辆、电气设备、消防设施、拆解区域等进行专项检查,场内通风条件保持良好,严禁使用气瓶明火切割车件。新车、二手车销售区域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控制,严禁商户或将展示区、员工休息区与厨房合并使用。

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重点在营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要求、用电安全等安全隐患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严禁“三合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经营生产行为;严禁回收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严禁安全通道摆放杂物或电动车充电且靠近易燃物品等。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