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量突破1000万份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5月11日,累计补贴申请量突破1000万份,其中2025年新增322.5万份(报废更新103.5万/置换更新219万)。政策拉动汽车消费回暖,1-4月乘用车零售量达687.2万辆(同比+7.9%),新能源车表现突出(占比超53%,渗透率48.4%)。同期报废汽车回收量276.7万辆,同比大增65%,资源循环利用加速推进。
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五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明确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实施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全年,补贴分三类情况:单纯报废老旧车辆、报废后更新国六/新能源车辆、仅新购新能源冷链车。补贴标准按车型、动力类型差异化执行。申请需提供车辆注销、回收证明及道路运输证等材料,由交通、商务、公安部门联合审核。资金实行央地共担,已获其他中央补贴的车辆不重复享受。
三、黑龙江: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大补贴范围,新增水稻抛秧机、谷物干燥机等11类机具,总补贴种类达26类;二是提高补贴标准,对联合收割机等四类机具维持原标准,对报废后购置新机的给予额外50%补贴,部分设备仅报废不更新则不享受补贴;三是强化资金监管,要求优化兑付流程、加强拆解监督、打击骗补行为,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全年,重点支持农机结构调整和以旧换新。
四、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三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补贴细则,明确对报废8年以上老旧公交车并新购新能源车辆的企业,按每车8万元标准补贴;对更换超期动力电池的每车补贴4.2万元(不足按实补)。申请需通过"渝快办"提交材料,区县审核后报市级复核,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范围包括提前报废、报废并新购国六/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冷链车三种情形,按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及新购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补贴,其中新能源冷链车每辆补贴3.5万元,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申请条件要求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证明、道路运输证等材料,新购车辆需符合国六或新能源目录要求且车主信息一致;申报流程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区县交通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申请表及相关车辆证明等材料,1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具体补贴标准以交通运输部最终通知为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二)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六、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5〕7号)
辽宁省四部门联合印发《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对2025年内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更新为国六或新能源车辆(含冷链配送车)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差别化补贴,需提供报废证明、新车登记等材料,由市级交通部门牵头审核发放。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全年,已获其他中央补贴的车辆不重复享受。
七、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南省商关于做好 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2025年推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报废给予补贴,同时鼓励更新为国六或新能源车辆(冷链配送车需符合国家标准)。补贴申请需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回收证明、道路运输证等材料,由多部门联合审核。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已获中央补贴的车辆不重复享受。
八、山东省青岛市:关于青岛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预警的公告
青岛市商务局发布预警公告,指出当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严重产能过剩问题。按照国家标准测算,青岛市合理年拆解产能应为15-19万辆(对应8-10家企业),但现有12家企业总产能已达24万辆,而2024年实际回收量仅9.4万辆,产能利用率不足40%。公告提醒投资者需谨慎评估市场风险,避免盲目进入该行业,同时要求商务部门加强监管引导,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九、甘肃省白银市:关于白银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预警的公告
白银市商务局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预警公告,指出当前全市7家资质企业年总拆解产能达8万辆,远超按机动车保有量(43.51万辆)测算的年理论回收量1.74-2.18万辆(标准4%-5%)。近三年实际回收量(2022-2024年分别为4288/9551/15376辆)亦显著低于现有产能。为避免盲目投资和资源浪费,提醒投资者谨慎评估市场风险。
来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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