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VE周报】2022年第二十二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2-06-12

2022第22期(总106期)6月6日-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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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其中,环境保护税收优惠包括: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链接:【税费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

商务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近期,各地积极落实国家稳定增加汽车消费的部署,部分汽车限购地区如上海、深圳等城市增加了号牌指标数量,吉林、重庆等地出台了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便利皮卡车进城等举措。商务部将重点聚焦两方面工作:一是稳住增量,增加新车消费;二是盘活存量,扩大二手车流通。在新车消费方面,指导汽车流通企业用好阶段性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扩大新车销售规模。


链接:【以旧换新】商务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3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工程中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要求深入推进营运车辆污染治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要求组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积极推动绿色办公。逐步淘汰老旧公务用车,优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配套设施。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推行能耗定额管理。节能减排政策制度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链接:【唐山十四五】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中,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 

其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将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作为重点工作开展。各县区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链接:【蓝天保卫战】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5

贵州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 《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建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确《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和原则;明确“管行业、管产业”,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为引领,形成汽车全产业链布局;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工作内容;明确贵州省企业资质认定要求和办理流程,以及资质企业和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对企业回收拆解的规范经营行为作了规定;明确“五大总成”等拆解零部件的再制造再利用、动力蓄电池的拆卸及溯源数据录入的具体要求;明确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联合监管;附则对现有企业重新资质认定作了规定。


链接:【实施办法】贵州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 《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建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6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中要求,青海省商务厅按照“单位推荐、专家自荐、统一标准、就近选取”的原则,建立不少于20人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行业管理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专家库。申请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报省商务厅组织启动专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现场验收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出现违反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问题的,将调整出评审专家库,不得再次选入。根据工作需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和补充专家库人员。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22日。


链接:【专家评审】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7

安徽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方案》中主要任务有:

(一)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依法取缔“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违法行为。严禁资质企业在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外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严禁资质企业分支机构(或网点)拆解报废机动车辆。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回收证明》的行为。

(二)全面规范资质企业生产经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规范资质企业“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交售等管理,依法查处资质企业违反《细则》第四十一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行为。

(三)加强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链接:【专项整治】安徽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8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通告》要求:一、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或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


链接:【非法拆解】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9

山东省菏泽市商务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中对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本政策措施自5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链接:【促进消费】山东省菏泽市商务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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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各地购车补贴政策汇总

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决定将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2年各地购车补贴政策汇总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沈阳等在内的多个地区相继出台地方性补贴政策,进一步助力刺激汽车消费。


链接:【补贴汇总】2022年各地购车补贴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