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VE周报】2022年第二十九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2-08-01

2022第29期(总112期)7月25日-7月29日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北京市等60个城市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提质改造和环境监管,推动行业集聚化发展,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拆解产物流向监管,改善行业“散乱污”状况。要建设多种形式的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建设高质量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等新领域再制造项目。在落实《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围绕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因地制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 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三方面的建设重点,结合主要目标,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提出具体建设任务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


链接:【今日头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重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


链接:【污染防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三、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建议》中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拆解和利用。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号、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及本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有关系统。


链接:【实施办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四、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科经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汉阳区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补贴范围和方式、补贴期限和标准、资金申报、资金审核和下达、监督管理等。

补贴期限和标准:

(一)补贴期限。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消费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及时提交补贴资料,提交日期最晚须在2023 年1月31日前,经销商垫付补贴日期最晚须在2023年2月10日前。

(二)补贴标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1、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补贴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分别负担50%、25%和25%。

2、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2000元/辆,补贴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分别负担50%、25%和25%。


链接:【以旧换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科经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汉阳区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山东省济宁市商务局关于继续开展济宁市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的通告

《通告》中提出:购买家庭乘用车(泛指7座及7座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二手汽车及营运汽车、货车、特种车除外)、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在济宁市内上牌(二手车除外)。时间的规定调整如下: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需要上传报废日期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7月31日之间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链接:【促进消费】山东省济宁市商务局关于继续开展济宁市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消费券的通告


六、山东省德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举报方式的公告

《公告》中强调:一、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省级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链接:【非法拆解】山东省德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七、2022年1-6月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有关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四川省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56家,较资质认定规则调整前(2020年8月末)增长40%。1-6月全省认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11家。2022年1-6月,全省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0.09万辆、同比增长34.4%,突破了2019年同期8.04万辆历史最高点,迈上10万辆台阶。其中,回收拆解客车6.77万辆、占比67.0%、同比增长52.0%;货车2.12万辆、占比21.0%、同比增长28.8%。


链接:【报废车数据】2022年1-6月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有关情况


八、安徽省滁州市报废机动车行业产能发展预警

2021 年,滁州市机动车保有量 67.2 万辆,其中汽车 58.46 万辆。按照国家推荐性标准,地区年总拆解产能按当地机动车保有量的 4%左右理论计算,本市年总拆解产能应为 2.68 万辆,其中报废汽车 2.33 万辆。滁州目前在营有资质企业 1 家,为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该企业年拆解能力约 10 万辆。另有,已知在建企业 2 家,分别位于滁州市琅琊区经济开发区、全椒县古河镇工业园区。预计,建成后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年拆解能力将超过 12.7 万辆。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


链接:【产能预警】安徽省滁州市报废机动车行业产能发展预警


九、安徽省安庆市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型柴油车

安徽安庆市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截至6月底,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型柴油车实现全部淘汰,2018年以来累计淘汰918辆。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促进道路运输节能减排。截至目前,全市公交车总数为1078台,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36台,占比68.27%,近三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比例为100%,新能源公交车占比逐年提高。


链接:【国三淘汰】安徽省安庆市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型柴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