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VE周报】2022年第三十五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2-09-11

2022第35期(总118期)9月5日-9月9日


一、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 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

重点工作推进会要求: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维护国家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利用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全社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取得积极成效。要突出抓好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资源节约,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促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


链接:【重要讲话】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 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意见和建议》中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土壤、固废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链接:【环保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发言提出,严格机动车管理,配合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配合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报废置换补贴工作,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攻坚行动,指导各地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推动城市配送车辆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发言指出,扎实推进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出台相关名录目录,形成淘汰落后和鼓励先进的政策合力。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


链接:【重要发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扎实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在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提出,拓展有效投资空间,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全面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资金要素保障,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积极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完善二手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汽车平行进口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指导限购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大力发展绿色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链接:【绿色低碳】国家发展改革委:扎实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五、商务部公安部推出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 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

《措施》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做好辖区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如实填报备案企业名称、地址场所等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等管理,规范二手车流通发展。商务部门将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及时共享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信息,为相关部门推行便民利企改革措施创造条件。为更好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两部门围绕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推出了更多减手续、减环节等便民利企服务举措。


六、【环保十年】淘汰老旧及高排放机动车超过3000万辆 新能源保有量世界第一

《生态环境保护这十年 • 大气篇》中强调,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绿色化。1. 大力推进“公转铁”,2021年全国铁路货运量达47.2亿吨,实现“五连增”,推动建成投运多条企业大宗货物铁路专用线。2. 连续实施重型车国四至国六排放标准,新生产重型车污染物排放水平下降90%以上。3. 淘汰老旧及高排放机动车超过3000万辆,新能源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位居世界第一。4. 车用油品标准从国三升级到国六,硫含量下降90%,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燃料油“三油并轨”。


链接:【环保十年】淘汰老旧及高排放机动车超过3000万辆 新能源保有量世界第一


七、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促进汽车更新消费。1. 鼓励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研究制定老旧车辆退出奖补措施,对转出本人名下旧车和交售报废汽车并购买新车进行奖补,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2. 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利用体系。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回收拆解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管理,支持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利用园区,提高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我省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等7部门令2020年第2号)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


链接:【促进消费】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促进汽车更新消费。1.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市开展淘汰老旧汽车补贴活动和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各地举办各种车展及汽车促销活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研究制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到 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其他高排放车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2. 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用地支持。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用地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对报废机动车建设项目、停车场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链接:【促进消费】宁夏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九、广东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强链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吸引全球百强、全国百强汽车零部件企业在粤建设研发生产基地。通过省级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等政策措施,支持零部件企业增资扩产及新引进项目落地建设。发挥省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等牵引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汽车零部件创新发展。探索建立汽车零部件“揭榜挂帅”机制,加大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等对汽车零部件关键技术支持力度。鼓励提升零部件近地化配套比例,对整车企业新增近地化采购零部件的,支持有条件地区对于新增采购金额部分予以适当奖励。


链接:【强链工程】广东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强链工程”实施方案


十、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规划》中机动车污染形势分析。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交通污染日渐明显,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已成为南京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十三五”期间,南京市完成了黄标车淘汰工作,并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老旧车辆的减少,机动车污染物减排空间逐渐减小。2020年底,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91.35万辆(其中汽车279.95万辆),同比增加10.14万辆,增速较前几年有所放缓。考虑“十四五”期间机动车增速放缓和新能源车辆增长等因素,按每年7万辆的增速估算,到2025年,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仍将超过320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恐将进一步加大。


链接:【污染防治】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十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发布《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中,申请本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主体;(二)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三)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四)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在本市办理国三柴油货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自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在本市办理国三柴油客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日期(以回收证明所载明的拖车时间为准),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

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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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三淘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发布《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二、江苏省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报废实施补贴的通告

《通知》中补贴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不包括转出),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货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1. 在本市登记注册;

2.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4. 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贴。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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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三淘汰】江苏省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报废实施补贴的通告


十三、湖北省随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截止目前,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41.8万辆(包含摩托车)。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规定,我市地区类型为五档,单个企业最低年拆解能力为1万辆,按照年4%-5%的年拆解量,全市年总拆解产能为1.7-2.1万辆,企业饱和数量为2个。目前,随州市已有2家企业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全市年拆解能力与企业数量均已达到上限。


链接:【产能预警】湖北省随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十四、山西省运城市报废机动车行业产能发展预警公告

2021年末,运城市民用车辆拥有量128.3万辆,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06.5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453辆),按照国家推荐性标准,地区年总拆解产能按当地机动车保有量的4%左右理论计算,本市年总拆解产能应为4.3万辆。据统计,2019—2021年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量分别为2903辆、4580辆和2660辆。目前在营有资质企业4家,分别是运城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运城市永通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运城欧海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山西聚达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能力合计5万辆,待批河津飞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请拆解能力1.5万辆。


链接:【产能预警】山西省运城市报废机动车行业产能发展预警公告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