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VE周报】2022年第四十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2-10-16

2022第39期(总121期)10月8日-10月14日


一、公安部:全国汽车达3.15亿辆 第三季度汽车月均新增量明显高于上半年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2亿辆,其中汽车3.15亿辆。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2621万辆,其中汽车1740万辆,其中第三季度新注册登记629.5万辆,月均注册登记量明显高于上半年。截至9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49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3.65%。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926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0.56%。


链接:【机动车保有量】公安部:全国汽车达3.15亿辆 第三季度汽车月均新增量明显高于上半年


二、2022年9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2022年9月,我国汽车产销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分别完成267.2万辆和26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8.1%和25.7%;新能源汽车产销再创历史新高,分别完成75.5万辆和70.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倍和93.9%。


链接:【产销数据】9月我国汽车产销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新能源汽车产销再创历史新高


三、北京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28项措施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由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三部分组成。同时,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主要目标。

聚焦7大方面,28项任务措施助力碳达峰目标。其中在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6.5%,公交、巡游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用车基本实现电动化。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比例不低于40%,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8%。


链接:【碳达峰碳中和】北京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28项措施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四、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实施方案》关于构建循环利用体系中,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推动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纺织和造纸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生态园区”“无废工厂”“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充分发挥减耗降碳协同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中提出合理布局城镇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2022年底前,区、县(市)各建成1座及以上再生资源标准化分拣中心,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强、装备优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


链接:【无废城市】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五、湖北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中: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链接:【以旧换新】湖北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通知


六、安徽省合肥市商务局关于报废旧车置换购买新车消费补助政策申报的通知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报废旧车并在合肥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置换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消费者,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在合肥市报废旧车并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消费者(个人)通过市商务局合作的第三方机构线上小程序提交申报所需的真实完整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链接:【以旧换新】安徽省合肥市商务局关于报废旧车置换购买新车消费补助政策申报的通知


七、河北省衡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强化固废分类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建立要求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分拣工作,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完善收运机制,制订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建设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等一般固废分选利用处理线。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和专用车辆,投入分拣、破碎、打包、转运等设施设备。探索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持续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企业水平,提高收运体系覆盖率。规范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建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严格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到2025年,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收贮运一体化中心示范项目。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积极建设现代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以村镇和街道社区为重点,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城乡回收网点。对现有回收网点实施标准化改造、规范化经营,打造规范有序、整洁环保的示范网络。大力发展绿色分拣中心。按照土地集约、生态环保原则,根据衡水再生资源产生量和回收量,在核心乡镇和城市近郊新建一批专业化、绿色化、现代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高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分拣加工的集约化程度,打造对接产业上下游的服务平台。


链接:【无废城市】河北省衡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


八、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中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逐步推动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货运系统,以低排放、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货运系统。完善铁路站场、港口及铁路专用线布局建设和公路等集疏运系统。扩大电力、天然气、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出行)、物流、环卫、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到2025年,各市(州)中心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45%以上。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营运车辆和船舶比例提高到25%,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链接:【节能减排】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条例》中,推动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电池、塑料、橡胶等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工程机械、机床、办公设备等特定产品拆解或者再利用的管理,支持再制造业发展。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按照规定报废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应当交付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回收处理,或者由具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利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任意丢弃。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链接:【循环经济】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主要目的: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4.32万吨、0.18万吨、3.68万吨、1.06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增强经济发展绿色动能。

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中,深入推进绿色改造。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


链接:【节能减排】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中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淘汰旧车更换新车。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销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汽车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新车消费给予适当补贴,增加新车消费需求。

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应按要求重新完成资质认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有关州市主管部门及时指导企业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已收储报废机动车等的善后处置工作。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通过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用地方式使用土地以降低用地成本,同时享受停止征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工业用地计提减免、免征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部分出让金等降成本政策。


链接:【促进消费】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十二、关于征集《非机动车类车辆报废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函

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简称“报废车分会”)牵头发起“非机动车类车辆报废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于2022年10月9日立项。

本标准适用于非机动车类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含自行车)、电动代步车、三轮车、电轻摩和电摩等生活类轻型车辆,在车辆的报废、回收、拆解的流程规范,同时也要求了动力电池、蓄电池的回收、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自行车、共享单车等相关的产业参考应用。

本标准目的将通过对生活类非机动车报废过程中回收、拆解的技术规范要求,有助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非机动车车辆回收拆解领域的全面规范升级。根据标准的相关规定,现面向全行业征集参与标准制定起草单位。


链接:【CELVE团标】关于《非机动车类车辆报废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及征集函


十三、【CELVE团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碳排放量计算标准》初稿讨论会顺利召开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计划要求,为明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关键作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与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CELVE)共同牵头,结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点,及时有效组织推进标准制定工作,继启动会之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碳排放量计算》初稿讨论会于10月12日下午召开,此次讨论会特别邀请到行业专家及产业链相关领导与专家、学者,起草单位与参标单位共计28人参加了讨论会。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讨论会启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会议模式。


十四、【CELVE培训】关于举办第十八期报废机动车行业培训班预通知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的实施,要求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配备专业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中再生协会报废车分会(CELVE)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培训主体优势承担职业技能提升重任,应广大报废车会员企业、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求,为培养专业报废机动车拆解技术人员,及增强企业管理规范,培训在岗人员的行业水平,中再生协会报废车分会拟定于2022年11月举办第十八期报废机动车行业培训班。


链接:【CELVE培训】关于举办第十八期报废机动车行业培训班预通知


十五、【CELVE培训】关于举办第七期新能源汽车拆解行业培训班预通知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 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要求》等相关行业要求,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中再生协会报废车分会(CELVE)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培训主体优势承担职业技能提升重任, 应广大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相关产业链企业的需求,对新能源汽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拟定于 2022 年11月举办第七期《新能源汽车拆解技师资格水平评价》培训班。


链接:【CELVE培训】关于举办第七期新能源汽车拆解行业培训班预通知


来源:报废车拆解与再利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