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VE周报】2022年第四十一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2-10-22

2022第40期(总122期)10月17日-10月21日


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提出: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链接:【重要讲话】习近平提出: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二十大●环保篇】生态环境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二十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坚持不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链接:【二十大 环保篇】生态环境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全文实录)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确定了11家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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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获证梯次利用产品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等项目中优先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获证梯次利用产品的企业申请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获证梯次利用产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适合梯次利用产品的财产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为其应用推广提供风险保障。鼓励开发银行统筹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绿色信贷、绿色融资服务等,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


链接:【梯次认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税票问题建议答复的函


《建议公告》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规定,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可以选择为3%,相较该政策出台前废钢加工回收行业维持在10%以上的税负水平已大幅降低,减负作用显著。


链接:【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税票问题建议答复的函


六、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健全废旧物资和材料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强化生产与生活系统循环连接。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动各类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


链接:【碳达峰碳中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等十六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一)加快汽车消费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市开展淘汰老旧汽车、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及促销活动,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研究制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政策,到 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其他高排放车辆。(二)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因新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链接:【促进消费】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等十六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八、吉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引导二手车销售主体企业化,推动二手车销售依法纳统,应统尽统。


链接:【促进消费】吉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九、黑龙江省商务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一)鼓励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研究制定老旧车辆退出奖补措施,对转出本人名下旧车和交售报废汽车并购买新车进行奖补,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二)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组织开展老旧汽车使用年限、安全、排放等检查,凡是达到报废年限,以及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应报废的车辆及时报废。(三)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利用体系。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回收拆解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管理,支持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利用园区,提高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我省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等7部门令2020年第2号)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


链接:【促进消费】黑龙江省商务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山西省商务厅等两部门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条件:各市统筹资金对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以旧换新、报废更新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各市组织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联动开展赠送加油卡、汽车保养维修、汽车保险优惠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链接:【促进消费】山西省商务厅等两部门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报废汽车拆解与再利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