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VE周报】2022年第四十七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2-12-03

2022第46期(总128期)11月28日-12月2日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的“两网融合”,加强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等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


链接:【垃圾焚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草案:涉及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汽车等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项目






为做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推动支持各地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能力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方向: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项目。支持更新改造淘汰设备回收利用项目。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包括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再生资源以及风电光伏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重点支持60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有关项目建设。(二)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投资计划草案正式文件上报我委(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同步将投资计划草案扫描版(包括附件)、附件的表格版发送环资司纵向网邮箱。污染治理、节能减碳两个方向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请分别寄送(一式一份)。超期不反馈视为无项目申报。


链接:【2023年专项资金】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草案:涉及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汽车等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项目


三、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规范“五大总成”和回用件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汽车流通系统”。“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通过“汽车流通系统”出售给再制造企业,并按规定编码;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破坏后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可继续使用零部件的,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禁止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违反规定的,由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链接:【行业整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规划》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一、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依法认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推动建设覆盖城乡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便民服务体系,提升行业精准化拆解水平,促进回用件交易,培育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打造体现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二、加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推动建设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结合“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


链接:【四川十四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规划》的通知


五、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


链接:【节能减排】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广东省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中条件:一、淘汰小汽车需符合以下条件:1.报废或迁出的小汽车,为粤B牌车辆,其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2.办理迁出的小汽车,不能重新迁回市内。二、申领期限:1.补贴期限: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补贴总金额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2.申领期限: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本补贴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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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以旧换新】广东省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七、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等五部门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报废实施补贴的通告






《通告》中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不包括转出),2012年12月31日前在盐城市登记注册的(滨海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货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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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三淘汰】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等五部门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报废实施补贴的通告


八、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






建议对以下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谨慎投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类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废线路板利用类项目,仅以含铅、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安徽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九、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截至2022年10月,宁波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共计46家,包括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1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11家、小微危废收运单位12家和铝灰综合利用豁免单位2家。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宁波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现代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加快贵阳、毕节等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推进贵州资源循环再利用静脉产业园建设。以供销社系统和民营重点回收企业为主体,构建覆盖城乡的废旧家电、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


链接:【绿色低碳】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十一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开展机动车维修及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同时向经营者宣传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关,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配件进入市场,切实规范非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服务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0余人次,检查机动车维修商户及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共56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3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经营者逐一完成整改并实行跟踪监管。


链接:【非法拆解】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开展机动车维修及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专项检查


(来源:报废车拆解与再利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