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VE周报】2023年第六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篇)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3-02-21

20235期(总137期)26-26

 

一、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启动

《通知》中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链接:【电动化试点】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启动

 

二、浙江省公开征求:《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方案》主要内容五个章节,其中,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低水平企业重复投资、恶性竞争、产能过剩问题,各设区市要做好报废机动车总量和拆解能力摸底排查,掌握行业规模及拆解能力基本情况。聚焦报废机动车拆解能力布局不均衡等问题,强化区域合作,聚焦"空间布局均衡、能力设置合理目标,各地要依据机动车保有量,联合商务、生态环境、发改、经信等部门合理编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发展规划,并纳入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理性引导产业升级。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改、经信及有关职能部门按企业产能及场地面积等要求为抓手,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推广并适时发布产能预警信息,开展专家复评,依法清退未通过资质认定和不再具备资质认定条件的拆解企业,形成有进有出、良性竞争的回收拆解市场发展生态,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明确需规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内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明确能力布局均衡化、生产经营规模化、工艺流程自动化、污染排放清洁化、拆解材料资源化、拆解作业规范化、回收管理数字化、环境监管常态化八项任务。

 

链接:【报废车行业整治】浙江省公开征求:《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三、辽宁省: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 开展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主要任务: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在全省范围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各市自查、集中清理整治、回头看排查和省商务厅随机抽查、定点覆盖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促推进各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行为,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对新建、改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环保标准,严把审核关,切实规范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

 

链接:【环境保护】辽宁省: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 开展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四、河南省: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用地支持

《通知》中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一)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货车和汽油车,加快淘汰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研究补助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二)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31日。(三)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链接:【促进消费】河南省:促进汽车更新消 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用地支持

 

五、贵州省: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

《通知》中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一)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淘汰更新。各地要强化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个人消费汽车以旧换新活动,以配送指标等方式支持更新和新增巡游出租车使用甲醇汽车。(二)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落实《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建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建设管理,促进行业绿色化、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链接:【促进消费】贵州省: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

 

六、安徽省: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规范发展

《通知》中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规范发展。(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机动车保有量、年机动车报废量等,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形势分析,推动回收拆解网络合理布局,促进行业有序发展。(二)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多点散发情况,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重新资质认定的时间,延期到202331日。(三)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链接:【促进消费】安徽省: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规范发展

 

七、四川省:在全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通知》中提出:出口企业是出口车辆质量安全追溯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出口产品检测、如实明示车辆信息等义务。出口企业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二手车出口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禁止出口以下车辆:1. 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以及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2. 抵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间的车辆。3.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4. 通过盗抢、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5.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VIN)等与登记信息不相符,或者有篡改等迹象的嫌疑车辆。6. 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7.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8.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9. 其他不宜出口的车辆。

 

链接:【二手车出口】四川省:在全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八、湖南省: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车符合条件可享受5000元补贴

《通知》中提出:加大对重点领域消费的支持引导。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00万辆。20236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补贴由省和购车所在市州统筹安排。省级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由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适当补贴。

 

链接:【以旧换新】湖南省: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车符合条件可享受5000元补贴

 

九、安徽省合肥市发布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通知》中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20236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一定金额的,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

 

链接:【新能源补贴】安徽省合肥市发布“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十、【央视关注】零部件缺失情况突出 报废车产业亟待规范化发展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同时,汽车报废量也在不断增加。一辆汽车退役后将何去何从?会产生哪些价值?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有一些非正规的企业,他们在没有合法合规的资质的情况下,也对报废车进行处置。因为没有固定的成本,他们的回收价格可能会比正规的企业更高一点,可能会导致老百姓倾向于把这些车交给他们处置,更多的车源被他们夺走。除了车源的问题,一些企业还面临着回收车辆零部件缺失的情况,如部分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包在回收前就已经被违规组装违规拆解了。根据近两年的市场机构调研,在报废车辆回收过程中存在零部件的缺失情况较为突出。

报废车如果处理得当可以成为多种材料的来源,减少资源浪费。数据显示,每1000万辆报废汽车,可以回收钢铁1035万吨、有色金属75万吨、塑料90万吨、橡胶75万吨、玻璃60万吨。有业内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商务部此前表示,要畅通汽车报废更新。修订完善机动车报废管理规定,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 张莹:2022年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了4.17亿辆,在20217月份实施了国六排放标准之后,可能在国二和国三汽油车的淘汰范围也是不断地进行释放。目前国三的排放标准的车辆已经突破了4000万辆,所以从发展趋势上来看,有可能未来回收拆解市场(规模)会达到一个千亿的发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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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一废品回收店未经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于1124日到达移送函中所列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内停放有1台报废三轮摩托车(已拆解),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再生资源回收登记簿》一本,该登记簿上显示有3台报废机动车的回收记录,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现场停放的1台报废三轮摩托车外观及车架号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未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经批准,本局于1128日立案调查。2022128日,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违法行为。

 

链接:【非法拆解】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一废品回收店未经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活动

 

 (来源:报废车拆解与再利用协会)